发布时间:2011-05-24 阅读量:1365 来源: 我爱方案网 作者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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此次苹果决定提起诉讼,估计是因为已经无法忽视三星Android智能手机“GALAXY S”和平板终端“GALAXY Tab”的热销趋势。尤其是GALAXY S的全球供货量已经超过了1000万部,而且外观设计与iPhone极为相似。对于GALAXY S威胁到鼻祖iPhone的地位这一点,看来苹果也已无法忍受了。
在法院作出判决之前通常需要耗费3年左右的时间,因此也存在着苹果根据情况提出临时处理申请,要求禁止销售GALAXY S的可能性。苹果提起诉讼的主要用意似乎是“禁止其他厂商模仿其今后上市的产品”,而非获得损害赔偿等金钱目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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苹果声称受到三星侵权的专利,大多涉及用户界面(表1)。而三星在美国诉讼中控诉受到苹果侵权的专利,10项中有7项涉及HSDPA和CDMA等手机通信方式。可以看出,苹果的意图是将iPhone的卖点——便于直接连接的技术作为争论点,而非产品内部使用的技术。
苹果对三星提起的诉讼,除了普通的专利侵权外,同时还指控三星侵犯了其“外观设计专利”、“商业外观(Trade Dress)”以及“商标”,这也是一大特点。精通专利纠纷的日本安德森·毛利·友常法律事务所律师中町昭人表示,“为了保护iPhone和iPad的品牌价值,苹果好像动用了所有可使用的知识产权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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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观设计专利是美国的一种制度,相当于日本的创意注册。苹果在诉状中指出,GALAXY S侵犯了iPhone的外观设计专利(专利号D602016和D618677)和画面设计专利(专利号D627790)(图2)。商业外观是指“一眼便可看出是哪种商品的外观设计”,在广义上可看做是商标的一部分。与专利不同,商业外观对新颖性没有要求。苹果在诉状中称,GALAXY S的外观和图标侵犯了iPhone的商业外观(图3)。
这种相似性的允许范围有多大呢?日本谷·阿部专利事务所所长、律师谷义一表示,“苹果希望让陪审员和法官认可‘没有iPhone就没有GALAXY S的外观设计’这一事实”。认为苹果有理的观点较多,不过如果苹果的主张全部获得认可的话,可能会妨碍产品外观设计的表现自由和合理竞争。无论法院最后作出的判决重视“创新(Originality)”还是“自由竞争”都不足为奇。
关于此次诉讼对日本厂商造成的影响,某日本厂商的开发负责人表示“由于日本厂商在全球市场的影响力较小,因此对日本厂商几乎没有什么影响”。不过,苹果的做法可供参考。中町指出,“在日本厂商中,专利管理部门和商标管理部门一般纵向划分,大多缺乏合作。今后,像苹果那样统一探讨知识产权的思维方式越来越重要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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